question-icon 孩子可以过继给亲属吗?

我家里有些特殊情况,没办法很好地抚养孩子。我想把孩子过继给我的亲属,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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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孩子是可以过继给亲属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这里的“过继”在法律术语中称为“收养”。 首先来看被收养孩子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也就是说,如果亲属想要收养孩子,孩子得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接着说说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此外,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如果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那么在条件上会有一定放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收养孩子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只有完成这些法定程序,收养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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