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无力抚养孩子是否可以把孩子送养?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经济状况很糟糕,实在没能力抚养孩子,很纠结能不能把孩子送养出去。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送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办理哪些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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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无力抚养孩子,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把孩子送养的。 首先,送养需要双方共同送养。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即使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生父母送养子女时,不论双方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都应当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 其次,收养人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例如,收养人应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此限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同时,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对收养人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总之,送养孩子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谨慎考虑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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