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出去的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财产吗
我家亲戚之前把孩子过继给了别人,现在亲戚去世了留下些财产。我就想弄明白,这个过继出去的孩子在法律上有没有权利来分亲生父母的这份财产呢?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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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出去的子女能不能继承亲生父母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什么是收养关系呢?简单说,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别人孩子当自己孩子,形成新的亲子关系。 如果过继出去的子女和过继父母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这种情况下,过继出去的子女通常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这是因为从法律层面,他们和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不存在了。 不过,要是被继承人(亲生父母)通过遗嘱方式明确指定这个过继出去的子女为继承人,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就是说,即使过继子女在法定继承里没有资格,但如果亲生父母在遗嘱里写明让其继承,那么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财产。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相关概念: 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通过法定程序确立后,会产生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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