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的子女对原生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家里有过继子女的情况,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时有些困惑。过继出去的子女和原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好像因为过继有了变化,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过继子女对原生父母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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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过继子女对原生父母没有继承权。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过继”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当“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时,在法律上就等同于养子女关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一旦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过继子女与原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复存在了,其中自然包括继承权。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所谓的“过继”只是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那么这种“过继”不被法律认定为收养关系,过继子女与原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过继子女对原生父母就仍有继承权。 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一般认为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二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四是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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