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后,他的生父母是否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我朋友从小被收养,现在他意外离世留下了一些遗产。他的生父母觉得自己也有份,想要继承一部分遗产,但不清楚法律上是否允许。我想知道在这种收养关系已经成立的情况下,生父母到底能不能继承被收养子女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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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收养后,生父母不可以继承其遗产。 从法律概念来讲,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意义上会消除被收养人的原父母子女关系。这意味着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再有相互抚养、赡养以及遗产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11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例如,小明在小时候被合法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从法律层面看,他和生父母就如同没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一样,不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所以在小明去世后,他的生父母不能基于法定继承的规则继承小明的遗产。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被收养者在奉养养父母的同时,对生父母提供了较多的生活照料和经济援助,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被收养者是有权利继承生身父母的部分财产的。但这并非基于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继承,而是基于对生父母的实际付出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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