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人士是否可以过继亲人的孩子?
我还没结婚,但我有个亲人家里孩子比较多,想把其中一个孩子过继给我,我很喜欢小孩也愿意收养。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未婚的我过继亲人的孩子,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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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过继”通常对应着收养这一行为。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对于未婚人士能否收养亲人的孩子,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也就是说,未婚人士如果符合上述收养人的条件,是可以收养亲人孩子的。而且如果收养的是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在某些条件上还有放宽。比如被收养人可以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可以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不受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此外,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经过合法登记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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