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单身人士是否可以领养孩子?
我是个未婚的单身人士,一直很喜欢孩子,想领养一个。但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未婚单身的人领养。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有没有什么限制,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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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单身人士是可以领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从法律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也就是说,未婚单身的人只要满足上述这五个条件,就有资格领养孩子。 不过,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例如,一位35岁的未婚单身男性想要收养一名女孩,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年龄差未达到40周岁。但如果收养同性别的孩子,就不存在这个年龄差的限制。 此外,在实际的领养过程中,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所以,未婚单身人士想要领养孩子,不仅要满足法定条件,还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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