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能在国内收养子女吗?
我是一名外国人,很希望能在国内收养一个孩子,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但不太清楚具体的要求和流程,担心自己不符合条件或者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想知道详细的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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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是可以在国内收养子女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 首先,来看一下条件方面。一般来说,收养人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其次,关于收养程序。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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