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孩子给亲戚算养父母吗?
我把孩子过继给了亲戚,现在就想弄清楚,从法律上来说,这亲戚能不能算是孩子的养父母呢?以后他们对孩子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我又还有没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呢?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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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过继孩子给亲戚是否算养父母,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收养的概念。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可以在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收养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过继孩子给亲戚的行为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并且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那么亲戚就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养父母。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然而,如果只是民间所谓的“过继”,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那么这种“过继”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为收养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亲戚就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养父母,孩子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 所以,判断过继孩子给亲戚是否算养父母,关键在于是否办理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办理了登记,亲戚就是养父母;未办理登记,则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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