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是否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我家孩子的父母都不在了,现在不知道哪些亲戚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具体的顺序是怎样的,也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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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的,但存在顺序规定。 首先,抚养孩子的首要责任人是父母。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当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比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就需要其他亲戚来承担抚养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前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其次是兄、姐。在父母不在或无力抚养的情况下,如果兄、姐有监护能力,也需要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弟妹的责任。 除了上述亲戚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那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若没有合适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那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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