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执行费如何计算?


法院执行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它本质上是为了保障司法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而收取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费的计算方式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执行行为,比如要求被执行人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没有具体的金钱数额。 若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这是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金额较低,主要针对执行金额较小的案件。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例如,执行金额为20万元,其中1万元交50元,超过1万元的19万元部分按照1.5%计算,即190000×1.5% = 2850元,总共需交2850 + 50 = 2900元执行费。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假设执行金额是300万元,1万元交50元,1万至50万元部分交(500000 - 10000)×1.5% = 7350元,50万至300万元部分交(3000000 - 500000)×1% = 25000元,总共需交50 + 7350 + 25000 = 32400元执行费。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这种分段累计的计算方式,综合考虑了不同执行金额的情况,相对公平合理。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