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局执行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我有个案子到执行阶段了,不太清楚执行局执行费用是怎么算的。是按执行的金额来收,还是有固定的收费标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收费方式和相关规定,免得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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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执行费用的收取,其实就是法院在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时,向被执行人收取的费用。这一费用主要是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补偿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支。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费用的交纳标准如下:首先,如果执行的是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每件需要交纳50元至500元。比如一些要求对方履行特定行为,像拆除违章建筑、赔礼道歉等这类没有具体金额的执行案件,就按照这个标准收费。 其次,对于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按照不同的金额区间来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来说,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举个例子,如果执行金额是20万元,那么执行费用的计算就是:1万元以内的部分交50元,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是(20万 - 1万)× 1.5% = 2850元,总共就是50 + 2850 = 2900元。需要注意的是,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不需要预先垫付。在法院执行到款项后,会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相应的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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