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去医院是否需要垫付?
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伤者被送去医院了。我有点纠结要不要先垫付费用,不垫付吧,怕人家说我没良心;垫付吧,又担心后面扯不清。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去垫付这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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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撞了人去医院并没有绝对必须垫付的要求。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受伤人员是首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当存在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若交强险不够,且符合条件的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垫付。所以从法律强制规定上,肇事方并非必须第一时间自行垫付费用。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肇事方有能力垫付,适当垫付费用有助于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也可能在后续处理事故时,体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同时,垫付费用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进行结算。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伤者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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