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保险开车撞人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撞人了,我的车有保险,不知道我自己要不要先垫付伤者的医药费。不垫付吧,又怕人家说我没良心;垫付吧,我也担心之后保险报销的问题。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有没有必要垫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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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保险的情况下开车撞人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开车撞人后必须由肇事方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保险足够赔付的情况下,理论上肇事方可以等待保险理赔来支付相关费用。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伤者情况危急,急需救治资金,而保险理赔流程可能无法立即完成支付,从人道主义和避免延误治疗的角度,肇事方可以选择垫付部分医药费。这样做一方面有助于伤者及时得到治疗,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矛盾和压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垫付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据等,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肇事方选择不垫付,伤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费用问题。一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进行垫付。二是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救助基金一般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此外,伤者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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