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的钱能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被人诈骗了一大笔钱,现在诈骗的人已经被警方抓了,案子要走刑事程序。我想把被骗的钱追回来,不知道能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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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对于被诈骗的钱能否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追讨,情况较为特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也就是说,对于诈骗犯罪,通常是通过司法机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来处理被骗的财物。司法机关会尽力查找犯罪嫌疑人转移、隐匿的赃款赃物,将其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所以,一般情况下被诈骗的钱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但在经过追缴或退赔后还有损失的,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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