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遭遇了诈骗,骗子骗了我一大笔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不知道能不能在刑事诉讼的时候附带民事诉讼,我不太清楚诈骗案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情况,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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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一般不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顺便把因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一起解决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对于诈骗案这类侵犯财产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而诈骗案中被骗取的财物通常不属于“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案件的被害人,追回被骗财物一般是通过公安机关的追赃挽损工作以及法院在刑事判决中责令被告人退赔等方式来实现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诈骗案被害人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被骗的财物。但如果在诈骗过程中,被害人还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那么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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