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遭遇了诈骗,被骗了不少钱。现在诈骗者已经被警方抓获,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在这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一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者赔偿我的损失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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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件中,关于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顺便把因为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也解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对于诈骗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在诈骗案件中,一般是先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如果经过这些程序后,被害人的损失仍然没有得到完全弥补,此时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综上所述,在诈骗案件中,通常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先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若仍有损失未弥补,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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