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了人去医院检查费用该谁垫付?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要去医院检查,我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这检查费用该由谁来垫付。我担心自己垫付了之后后续会有麻烦,不垫付又怕承担责任,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笔费用到底该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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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车撞了人后去医院检查费用的垫付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一定的医疗费用。交强险中有一项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为1.8万元。也就是说,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垫付。 同时,车主作为肇事方,也有垫付检查费用的道义和法律责任。在事故发生后,出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助伤者的考虑,车主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检查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垫付费用时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能够作为依据。 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伤者一方也可以自行支付检查费用,之后在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事故责任还未明确划分,双方可以在交警的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垫付费用的问题。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时,也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要求肇事方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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