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到底应不应该垫付。一方面怕垫付了之后后续有麻烦,另一方面又担心不垫付会被指责。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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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后是否要垫付医药费,这是很多车主会面临的困惑。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强制规定车主必须垫付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有明确的顺序和途径。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先行赔付的义务。通常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对伤者的医疗费用等进行一定额度的赔偿。比如,交强险中有一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医院支付相关费用。 对于车主是否垫付医药费,从人情和道义的角度,如果车主有能力且情况紧急,适当垫付部分费用可以体现一定的担当,有助于缓解伤者的治疗困境和家属的焦虑情绪。但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车主垫付费用后,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支付凭证,以防后续在赔偿结算时出现纠纷。 如果车主不愿意垫付,伤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申请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也可以自行先支付医疗费用,待治疗结束后,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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