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以后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伤者家属一直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不垫付又怕人家说我没良心,万一引发纠纷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要不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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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撞人以后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垫付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先行赔付的义务。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于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般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如果肇事者垫付了医药费,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据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进行结算和抵扣。 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伤者可以自行先垫付费用进行治疗,之后凭借相关的医疗票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和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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