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之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也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义务必须垫付医药费呢?要是不垫付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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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之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硬性的强制要求。 我们先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撞人者可能需要对伤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医药费等费用。但垫付医药费和最终承担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垫付是在责任认定和赔偿程序还未完全确定时,提前支付一部分费用;而承担赔偿责任是在经过法律程序确定责任比例后,按照比例进行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费用超出限额,或者没有保险等情况,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先行垫付。并没有规定撞人者必须垫付医药费。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撞人者有能力垫付,适当垫付医药费有助于缓解伤者的治疗压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积极处理事故的态度。但如果撞人者暂时没有能力垫付或者担心后续纠纷,不垫付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之后可以等事故责任认定清楚,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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