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怎么走,需要多少天?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当双方发生纠纷时,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依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然后是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接下来是开庭和裁决阶段。仲裁一般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庭会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关于仲裁所需时间,一般来说,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例如,一些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具体的时间还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实际所需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