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强奸不到14岁女孩被判4年能假释吗?
我家孩子未满18岁,之前因为强奸不到14岁的女孩被判刑4年。现在他在里面表现还可以,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他能假释吗?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有没有可能提前让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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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假释的概念。假释呢,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如果他表现良好,有悔改的表现,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就可以提前释放,但在假释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这个案例中,犯罪人未满18岁,并且因强奸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虽然强奸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但由于他被判处的刑期不满10年,所以并不在法律明确禁止假释的范围内。只要他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经过评估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已经执行了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2年以上),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假释。不过,最终是否能假释,还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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