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得居住权是否需要登记?

我最近打算和别人约定设立居住权,但是不太清楚取得居住权需不需要去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会不会影响我居住权的取得呢?我很担心因为没搞清楚这个流程,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展开 view-more
  • #居住权登记
  • #居住权设立
  • #民法典
  • #居住权益
  • #法律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得居住权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一规定明确了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签订了居住权合同或者立下了包含居住权内容的遗嘱,但没有去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不能设立的。 从实际意义来讲,登记具有公示作用。经过登记,居住权人的权利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其他人也能通过查询登记信息,知晓该房屋上存在居住权的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比如,房屋所有权人想要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时,因为居住权已经登记,买受人或者抵押权人可以提前了解到居住权的存在,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所以,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设立居住权时一定要及时进行登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