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应该写借条还是写借到?
我最近有个朋友找我借钱,我想着写个凭证保障自己权益。现在纠结是写借条好还是写“借到”字样好。不太清楚这两种写法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哪种对我来说更能保障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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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时,“借条”和“借到”并不是完全对立的选择,且从法律角度没有规定必须写哪个。不过通常建议写“借条” 。 首先来理解一下“借条”,它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能证明双方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写借条就相当于以书面形式确定了这种合同关系。 而“借到”一般会出现在借条的具体内容里,比如“今借到某某多少钱”,它更强调借款实际已经交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到”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个交付环节。 从诉讼时效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写成规范借条,适用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这在时间上对出借人权利保护更有利。 在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借条持有人只需提交借条,并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就能较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要是只强调“借到”而没有完整借条,可能在证明借贷关系等方面面临更多麻烦。 所以综合来说,写借条是更合适的选择,并且在借条中可以写明“今借到”等体现借款交付的内容,同时详细约定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以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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