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只能无偿设立吗?

我最近了解到居住权这个概念,有点不太清楚它的设立方式。我想在自己的房子上给亲戚设立居住权,不知道是不是只能无偿设立呢?我担心如果有一些合理的费用约定会不会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居住权是不是只能无偿设立呀。
展开 view-more
  • #居住权
  • #无偿设立
  • #有偿设立
  • #民法典
  • #居住权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并非只能无偿设立。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表明,在一般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法律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居住权可以有偿设立,并且将相关的约定明确写入合同,那么这种有偿设立居住权的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 比如,甲和乙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乙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在甲的房屋内居住一定期限,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所以,居住权可以无偿设立,也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有偿设立。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