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只能通过法律行为设定吗?
我想了解下居住权的设定方式。我知道有通过签合同之类法律行为设定的情况,但不确定是不是只有这一种方式。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房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居住权的问题,不太清楚除了法律行为外,还有没有其他设定居住权的途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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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并非只能通过法律行为设定。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是通过法律行为设定居住权的典型方式,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居住权的相关内容,如居住的条件、期限等,然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然而,居住权还可以通过非法律行为的方式设定,比如依据遗嘱设定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当遗嘱人在遗嘱中为他人设立居住权时,在遗嘱生效后,居住权人同样可以取得居住权。不过,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也需要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所以,居住权的设定方式并不局限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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