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汽车撞人以后医院的费用该由谁先垫付?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现在医院催着交费用。我也不确定这笔费用该谁先垫付,我自己经济也不宽裕,又怕不垫付会有法律责任,所以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我先垫付,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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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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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汽车撞人事故发生后,医院费用的垫付问题涉及多方面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实际情况来看,通常保险公司会在接到通知后,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有限的,目前为1.8万元。也就是说,在这个额度内,保险公司有义务先行垫付,以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如果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后续的费用承担。如果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超出部分原则上应由肇事方承担。但在实际中,肇事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垫付,比如经济困难等。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发挥作用,它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不过,救助基金垫付后,会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此外,伤者一方也可以自行垫付费用,之后再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双方就费用垫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费用的支付问题。总之,在汽车撞人事故中,医院费用的垫付有多种解决途径,关键是要保障伤者的救治需求,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和责任划分来确定最终的费用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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