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谁来垫付医疗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在医院等着做手术要交一大笔医疗费,我自己经济条件也不好,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垫付医疗费呢,是我必须垫付吗,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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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撞人事故发生后,关于谁来垫付医疗费,这是一个许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肇事者。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说,肇事者通常有责任垫付医疗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有能力,先行垫付是合理的,这也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表现。 其次是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垫付。一般来说,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另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总之,撞人后的医疗费垫付主体可能包括肇事者、保险公司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情况要根据事故的实际状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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