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撞到人后住院费由谁先垫付?
我开车时不小心撞到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需要住院治疗,面对高额的住院费,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先垫付。是我这个车主来垫,还是保险公司先出,或者有其他的垫付方式呢?我想弄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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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子撞到人后,住院费的垫付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可能涉及的垫付主体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肇事者,从法律责任角度来说,肇事者因为其侵权行为导致了受害者受伤需要治疗,所以在道义和责任上,肇事者有先行垫付住院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就意味着,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及时到位,肇事者需要承担起垫付的责任。 其次是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设立目的之一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对受害者进行救助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伤者情况紧急时,保险公司可以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垫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总的来说,车子撞到人后住院费的垫付没有绝对固定的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实际处理中,各方应该积极配合,保障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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