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伤人是否需要垫付检查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伤人了,伤者要求我垫付检查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义务必须垫付检查费。万一垫付了后续有纠纷怎么办,不垫付又怕伤者那边有意见,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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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车撞伤人后是否需要垫付检查费,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从法律层面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检查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从法律保障伤者救治的角度,首先强调的是医疗机构的及时救治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支付责任以及救助基金的垫付责任。 不过,从道德和实际情况考虑,在发生事故后,如果肇事方有能力垫付检查费,垫付费用能让伤者及时得到检查和治疗,避免耽误病情,也有助于缓解伤者及其家属的情绪,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事故的妥善解决。如果肇事方选择不垫付,伤者一方可以自行支付检查费用,之后再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在垫付费用时,肇事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支付凭证,以便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中作为证据使用,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了解保险理赔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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