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对方检查后没事,检查费谁来出?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人了,带对方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结果显示对方身体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对方让我出检查费,我觉得既然他没事,这费用不该我全出。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检查费到底该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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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撞到人对方检查后没事的情况下,关于检查费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定。 从法律原理来讲,在侵权责任中,一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谁有过错,谁就需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里所说的损害,不仅包括身体上的实际损伤,也涵盖了因检查、治疗等产生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您撞到了对方,那么您很可能存在一定过错。对方去医院进行检查是为了确定身体是否受到损伤,这属于合理的检查行为。所以,通常情况下,由此产生的检查费用应当由您来承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假如对方故意扩大检查范围,做了一些与此次碰撞明显无关的检查项目,对于这部分不合理的费用,您是有权拒绝承担的。例如,对方在检查身体常规部位无异常后,额外要求进行一些昂贵且不必要的高端检查,这就超出了合理检查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检查项目清单、医生的诊断说明等,以便在协商或者可能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双方对于检查费的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然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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