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再去复查的费用由谁承担?
之前出了交通事故,我受伤住院后已经出院了,但医生嘱咐还要去复查。我就想知道复查产生的费用该谁来出啊?是撞我的司机吗,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这个费用承担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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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出院后再去复查的费用一般由责任方承担。这里所说的责任方,通常就是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一方,比如被交警认定为全责或主责的司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出院后的复查费用属于为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范畴,所以应由责任方来承担。 例如,如果是车辆碰撞导致受害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受害人出院后的复查费用就应由该司机负责。而且如果受害人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比如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复查费用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这是因为保险的作用就是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责任划分不明确,或者保险公司对于某些复查项目是否必要存在异议等。这时受害人可以保留好相关的复查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证据,与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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