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伤者伤好了还需要赔偿费用吗,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我朋友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伤已经好了,但对方还要求赔偿一些费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给钱,具体哪些费用是合理的,法律上对此又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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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伤者伤好后是否还需要赔偿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如果伤者出院时已经完全康复,一般来说,对于治疗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后,通常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索赔。这些合理费用包括支付医疗费用(用于伤者在受伤治疗期间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护理费用(如果伤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专人护理,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薪酬)、交通费用(伤者在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或需要转移至其他医院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工具使用费用)、营养费用(根据伤者的康复需求,适当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由于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按照误工的时间长度以及受害者的收入状况进行核算)等为了治疗与康复所必需的开支。 然而,如果伤者致残或者出院以后仍没有完全康复,那么可以继续要求肇事者进行索赔。例如,伤者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可能会产生后续的康复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对于致残伤者,相关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赔偿费用,如残疾赔偿金,是对伤者因残疾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而给予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外,因交通事故受伤出院后,治疗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后续治疗费,仍然需要赔偿,相关依据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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