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具体怎样才算结案?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结案的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双方自行协商结案** 当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署相关的赔偿协议,就可直接前往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例如,两车轻微剐蹭,双方对责任划分无异议,协商好赔偿金额后签订协议,再到交警部门结案。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交警调解结案** 当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和协调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沟通与交流后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应的赔偿协议。此时,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待双方均确认无误后,再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比如,一方认为赔偿金额过低,经交警调解后双方就赔偿金额等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并收到调解书后结案。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诉讼结案** 如果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任何实质性的成果,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终结单,同时告知他们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待人民法院对该交通事故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后,案件即算结案。例如,双方在赔偿责任和金额等方面分歧较大,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一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案件结束。 总之,交通事故的结案方式因具体情况而异,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