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对方的医疗费由谁出?

我之前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去医院治疗了。现在对方找我要医疗费,可我觉得这也不全是我的责任。我想知道在交通事故里,对方的医疗费到底该由谁来出呢?是我全出,还是按责任比例分担,又或者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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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医疗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是确定医疗费由谁承担以及承担比例的关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如果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该方就要承担对方的全部医疗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如果有商业险,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若还不够或者没买商业险,就由责任方自己承担。 若双方都有责任,那么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对方的医疗费。例如双方负同等责任,一般各自承担对方医疗费的50%;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可能主要责任方承担70% - 80%,次要责任方承担20% - 30%。同样也是先由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要是无责任一方,在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目前为1800元)承担对方的医疗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所以,交通事故中对方医疗费的承担要依据责任划分,结合保险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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