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后医药费由谁承担?


在机动车撞人事故中,医药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交强险和商业险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的保险,它的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当机动车撞人后,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伤者的医药费。通常,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方面是有规定的金额。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的医药费,那么就需要看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商业险会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合理医药费进行赔付。 如果肇事车辆既购买了交强险又购买了足够额度的商业险,并且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那么大部分情况下伤者的医药费会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肇事司机存在酒驾、逃逸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赔偿或者只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后向肇事司机追偿。 若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那么就需要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不足部分就由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车主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就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剩余的医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