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中谁负责维修?
我签了份设备租赁合同,用了没多久设备出问题了。合同里也没明确说维修责任归谁,现在我不知道该我去修,还是出租方去修。想了解下在这种没约定的情况下,法律上到底是哪方负责设备维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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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备租赁合同中,关于谁负责维修设备,一般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如果合同双方在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设备维修责任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里写明‘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那在租赁期间设备出现问题,就由承租方来承担维修义务。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情况来约定权利和义务。 若合同没有约定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租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维修。因为出租方作为设备的所有权人,通常更了解设备的性能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也更为合理。 不过,《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也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这意味着,如果出租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可以先自行维修,之后再向出租方要求支付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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