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该如何保管租赁物?
最近租了个设备,担心因为自己不懂保管规则出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承租人具体要怎么保管租赁物呀?是要完全保持原样,还是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变动?要是不小心弄坏了会怎样?就想搞清楚具体的保管要求和责任范围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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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租人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基本义务。简单来说,就是要像一个谨慎、负责的人那样去照顾租赁物。 在使用方面,如果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承租人就必须按照这个约定来使用。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就得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质来合理使用。这是《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所规定的。比如租了一辆汽车,按约定只能用于日常代步,那就不能用来搞赛车比赛;要是没约定用途,按照汽车的性质,就是正常驾驶出行,不能拿去做危险驾驶行为。而且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即使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承租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中有体现。 保管过程中,承租人要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和完整。要是因为保管不好,导致租赁物损坏或者丢失了,承租人就得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通常情况下,承租人还不能随意改变租赁物的原状。原则上不能把租赁物拆了、改变构造或者添加设施。不过,如果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那就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要是没经过同意就这么做了,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对于有收益能力的租赁物,承租人还要保持其收益能力。例如租了一块耕地,就不能让它一直荒芜不耕种。 相关概念: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一个有相当经验、知识和谨慎态度的人在处理自己事务时所应有的注意程度,在法律上用来衡量承租人保管租赁物时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租赁物原状:就是租赁物在交付给承租人时的原本状态,包括外观、结构、性能等方面。 租赁物的性质:是指租赁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功能、用途等本质属性,以此来确定合理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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