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我最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在租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损失。我不太清楚这些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呢?我想了解在各种情况下,比如是因为正常使用损耗,或是有人违约,又或是遇到不可抗力这些不同状况时,损失承担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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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里,损失由谁承担得看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这边的问题导致损失,那就要由出租人承担。像是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能正常使用的租赁物。比如租的房子有严重的安全问题,根本没办法正常居住使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遭受的损失,就得出租人来负责。还有,要是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正当理由就擅自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像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了装修投入,结果出租人突然解约,那装修投入的损失就得出租人承担。这在法律上是因为出租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有相关规定保障承租人权益。 其次,要是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损失,就由承租人负责。比如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去使用租赁物,结果把租赁物弄坏了。就像把住宅性质的房屋,违规用来商业经营,最后导致房屋结构受损,这个损失就得承租人承担。另外,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让出租人遭受了损失,比如出租人因为承租人逾期付租,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这种损失也得承租人来承担。 最后,要是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物损坏,一般是按照公平原则来分担损失,或者依据合同里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约定来处理。例如合同里事先约定了遇到地震等不可抗力,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损失,那就按约定办。总之,租赁合同损失承担要依据具体原因、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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