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在租赁合同中,责任划分标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益。 首先是出租人的责任: 一是交付出租物。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将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 二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这意味着出租人要保证所交付的租赁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瑕疵。如果租赁物存在隐蔽瑕疵,导致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失,出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出租的房屋屋顶漏水,影响承租人正常生活,出租人就应负责维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然后是承租人的责任: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最基本的责任,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 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比如租了住房就不能擅自改成商业用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另外,关于违约责任的划分: 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未履行维修义务等,就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承租人损失等。 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对租赁物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者擅自转租等,也属于违约,要承担补交租金、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当租赁合同无效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需互相返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租赁合同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责任,保障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