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风险承担具体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租一个商铺做生意,签合同前想了解清楚万一租赁过程中出现啥意外情况,像商铺损坏了之类的,这个风险到底是我这个承租人承担,还是出租人承担,想具体知道在各种情况下租赁合同的风险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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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里,风险承担是指在租赁期间,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租赁物出现问题,或者合同没办法正常履行时,这个责任和损失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首先,对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情况: - 如果是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比如出租人没有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那出租人就得自己负责。 - 要是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像租了房子,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把房子里的重要设施弄坏了,承租人就得赔偿。 - 要是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第三人要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比如有人故意破坏承租人租的房子,这个人就要对出租人进行赔偿。 - 要是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像不可抗力,例如地震把租赁的房屋震塌了,这种情况下由出租人自己承担财产损失风险。 其次,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 如果是出租人造成的,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是承租人造成的,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 - 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出租人先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 如果是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要是因为这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还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概念: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风险负担:指对于租赁期间出现意外情况导致租赁物问题或合同无法履行时,由谁承担责任和损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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