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物灭失合同还会生效吗

我和别人签了个租赁物品的合同,结果还没用多久,这个租赁物就意外灭失了。我就很疑惑,这种情况下我们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效吗?是立马就无效了,还是怎样?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租赁物灭失后合同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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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灭失并不必然影响租赁合同的生效。首先来了解一下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租赁合同如果满足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比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那么在双方达成合意时合同即生效。这就是说,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生效在先,而租赁物灭失可能是在合同生效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 虽然合同生效了,但租赁物灭失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如果租赁物灭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过程中,租赁物因自然灾害灭失,承租人一般无需承担责任且可解除合同。 要是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灭失,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比如承租人故意损坏租赁物导致其灭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总之,租赁物灭失时合同是否生效看合同订立时是否符合生效条件,而后续的处理则要区分租赁物灭失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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