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不属于自己的房子租给我,我当时也没细究就签合同付租金了。现在房子真正的主人找来,说这个租赁合同可能不算数。我就想弄明白,这种无权处分情况下签的租赁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我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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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来说,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讲,就是这个合同签了之后,它能不能生效不确定,得看后续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放到租赁合同里也是类似道理。如果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出现下面两种情况,合同就有效:一是经权利人追认,也就是房子真正的主人同意把房子租给你;二是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比如后来他合法获得了这个房子的出租权等。 要是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权利人明确不同意,那这个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无权处分的人需要赔偿你的损失,比如你因为签这个合同产生的经济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合同相对方也就是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合同在你和无权处分人之间是生效的。善意第三人就是说你在签合同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对方没有处分权,而且是出于正常的交易目的签订合同的。 相关概念: 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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