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属于失信人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对方被法院判定为被执行人。我不太清楚,被执行人是不是就等同于失信人啊?我想知道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有被执行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变成失信人,求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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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执行人并不一定就是失信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被执行人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法院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判决了某个人要做一些事情,比如还钱、交付物品等,这个人就是被执行人。例如,甲起诉乙还钱,法院判决乙要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甲的欠款,此时乙就是被执行人。相关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体现,该法规定了执行程序,明确了被执行人的义务和法院的执行措施。 而失信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只有当被执行人存在上述特定的失信行为时,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一旦被列为失信人,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受限等。所以,被执行人只是进入了执行程序,但不一定会成为失信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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