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我收到法院通知成了被执行人,不太懂这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不是一回事。想问问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对我生活会有哪些不同影响,我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更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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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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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虽然都与司法执行程序有关,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被执行人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就成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被执行人中的“特殊群体”,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不仅没有履行义务,而且是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 其次,两者受到的限制不同。对于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执行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而失信被执行人受到的限制更为严格和广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例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 最后,从解除条件来看,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执行程序就会终结,其被执行人身份也就随之消除。而失信被执行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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