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与被执行人有什么差别?
我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成了被执行人,朋友说可能会变成失信人。我不太清楚失信人和被执行人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两者在定义、限制和后果这些方面到底有什么差别,对我生活会有多大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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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和被执行人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首先来了解一下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指的是在法院的审判程序结束后,败诉的一方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比如没有按时还钱、没有交付特定的物品等,此时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就成为了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个人就被叫做被执行人。 而失信人,全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中的“特殊群体”。当被执行人存在一些特定的失信行为时,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比如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情况,法院就会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使其成为失信人。 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限制和影响方面。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法院会对其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但日常生活和信用方面的限制相对较少。而失信人受到的限制就比较多了,在出行上,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在消费上,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在金融方面,贷款、信用卡申请等可能会被拒绝;甚至在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总之,失信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会受到全方位的约束,信用受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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