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到后面,责任该如何分担?


在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的情形下,责任分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遵循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讲,就是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摩托车追尾的情况,如果是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导致撞到前车,通常后车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后车有义务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比如后车司机边骑车边玩手机,没有注意到前车的情况而撞上去,那么后车司机存在明显过错,大概率要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前车存在突然急刹车、违规变道、尾灯不亮等影响后车正常行驶的过错行为,那么前车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例如,前车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变道,导致后车来不及反应而追尾,这种情况下,前车的违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就可能要分担部分责任。 最终的责任分担,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