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申请执行就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吗?

我收到了被申请执行的通知,心里特别慌,担心自己会因此被列入失信名单。我想了解下,是不是只要被申请执行了,就一定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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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执行并不意味着就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被申请执行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法定情形,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只有当被申请执行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如果被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尽力履行义务,即使暂时没有能力完全履行,一般也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例如,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偿还债务,但一直在努力筹集资金还款,与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保持沟通,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所以,被申请执行后,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行事,不一定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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