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是因为个人或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从而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可能导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这里的“生效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已经做出判决或裁定,并且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需要偿还原告一定数额的欠款,被告明明有能力偿还,但就是不还,这种情况就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其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也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如,有人为了逃避执行,故意伪造一些虚假的证据,或者通过暴力威胁执行人员等方式,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再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同样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和他人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或仲裁,或者偷偷地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让法院无法执行自己的财产,这些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也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就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例如,被执行人明明有一套房产,但在向法院报告财产时却故意隐瞒不报,这就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还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也会被列为失信人员。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可能会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在星级以上酒店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了这些限制消费令,继续进行高消费,就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最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也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也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总之,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是由于违反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相关的执行规定。为了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